新竹縣立峨眉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暨兼(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新竹縣立峨眉國民中學
110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暨兼(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總統105年6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50781號令修正公布)。
(二)教師法(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21號令修正公布)。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總統105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08941 號令修正公布)。
(四)師資培育法(總統103年6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41號令修正公布)。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育部104年7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66889B號令修正發布)。
(六)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
(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教育部100年5月3日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函修正發布)。
(八)新竹縣政府教育處110年1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03710677號函及110年6月8日府教學字第
1103714914號函。
(九)新竹縣政府教育處110年7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03715993號函。
二、甄選類科、名額及聘期:
(一)代理教師
1.甄選科目及缺額:
專任輔導教師(實缺):正取1名,視需要決定備取若干名,依成績排序列冊候用,錄取者因故離職則遞補。
*總成績未達標準者,經教評會審查後得以從缺。
2.聘期: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期依縣府規定辦理。
3.錄取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4.任教地點:新竹縣立峨眉國民中學。
(二) 鐘點兼(代)課教師:1名,國文學習扶助12節、公民3節,共15節,聘期為110學
年上課期間。
三、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將無條件註銷錄取,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二)教師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四、甄選簡章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10年7月26日(星期一)起公告於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及本校網站,不另發售。
五、報名日期、連絡電話:
(一)報名日期:110年8月4日(三)中午12時前將報名表件郵達本校(新竹縣峨眉鄉峨眉
村峨眉街54號)。
(二)連絡電話:03-5800208#32人事管理員聞功沅小姐
六、報名表件: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由本校留存。
1.報名表正本(附件一)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始得報名。
4.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簡歷自傳(附件二)
6.切結書(附件三)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四)
8.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五)
七、甄選時間與方式:
(一) 甄選日期及時間
1.符合本簡章三-(二)第一款資格者:
甄選時間: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前完成報到,9:00開始甄選。
2.符合本簡章三-(二)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者:
甄選時間:110年8月6日(星期五),報到時間視報名情形於110年8月5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3.符合本簡章三-(二) 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者:
甄選時間:110年8月6日(星期五),報到時間視報名情形於110年8月5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4.上開第一款甄選如已錄取額滿,則不再辦理第二款以下人員之甄選;上開第二款甄選如已錄取額滿,則不再辦理第三款人員之甄選。
5.第三次甄選辦理完畢後,如未足額錄取,將續辦第4至6次甄選(一次公告多次甄選),甄選時程另行公告。
(二)甄選方式:
※專任輔導教師:
1.諮商輔導技術情境演示:占總成績50%。
(1)內容:報到後依序抽籤決定情境演示題目。
(2)時間:15分鐘。
(3)領域與範圍:
A.青少年可能發生問題〈人際問題、行為偏差、情緒困擾、自傷議題、生涯議題〉作為輔導
諮商技術情境演示,每人15分鐘〈含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示時間10分鐘,討論 5 分鐘及布
置時間〉,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B.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示,禁止攜帶任何教具、檔案資料等物品進場。
2.口試:占總成績50%。
(1)口試時間:10分鐘。
(2)評分項目:包括教育見解(含KIST卓越教學架構與七大品格)、儀容態度、言語表
達、班級經營(教室文化、品格鍛鍊、social emotional learning)、教學理念和
自我介紹。
(3)請應試者務必先至以下網址觀看影片中的「6、8、9」大項: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PLIq4Iqxu0bUIvNMMHE-RYuEftuKWTh/view
※鐘點兼(代)課教師:口試
(三)成績計算:
1.情境演示(50﹪)、口試(50﹪)合計100﹪,以四捨五入法採計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
2.成績相同者,以情境演示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3.口試及情境演示任一項目平均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八、待遇:
每月薪水以月薪計算,享勞健保、勞退福利,及等比例之年終工作獎金。
九、錄取及聘任之注意事項:
(一)依甄選類別總成績平均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
人員依成績高低列冊候用。
(二)錄取方式:依縣府核定代理缺額,備取數名,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或臨時出缺時,則由錄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有效。
(三)放榜日期:各類別甄選日期甄選工作完成後,當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及本校網站。
(四)聘任:
1.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2.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
3.錄取人員應依規定辦理報到,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用(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十、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應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縣教師聘約準則及本校教師聘約相關規定事項。
(四)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五)代理代課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六)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本甄選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110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暨兼(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總統105年6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50781號令修正公布)。
(二)教師法(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21號令修正公布)。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總統105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08941 號令修正公布)。
(四)師資培育法(總統103年6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41號令修正公布)。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育部104年7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66889B號令修正發布)。
(六)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
(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教育部100年5月3日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函修正發布)。
(八)新竹縣政府教育處110年1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03710677號函及110年6月8日府教學字第
1103714914號函。
(九)新竹縣政府教育處110年7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03715993號函。
二、甄選類科、名額及聘期:
(一)代理教師
1.甄選科目及缺額:
專任輔導教師(實缺):正取1名,視需要決定備取若干名,依成績排序列冊候用,錄取者因故離職則遞補。
*總成績未達標準者,經教評會審查後得以從缺。
2.聘期: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期依縣府規定辦理。
3.錄取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4.任教地點:新竹縣立峨眉國民中學。
(二) 鐘點兼(代)課教師:1名,國文學習扶助12節、公民3節,共15節,聘期為110學
年上課期間。
三、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將無條件註銷錄取,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二)教師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四、甄選簡章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10年7月26日(星期一)起公告於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及本校網站,不另發售。
五、報名日期、連絡電話:
(一)報名日期:110年8月4日(三)中午12時前將報名表件郵達本校(新竹縣峨眉鄉峨眉
村峨眉街54號)。
(二)連絡電話:03-5800208#32人事管理員聞功沅小姐
六、報名表件: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由本校留存。
1.報名表正本(附件一)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始得報名。
4.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簡歷自傳(附件二)
6.切結書(附件三)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四)
8.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五)
七、甄選時間與方式:
(一) 甄選日期及時間
1.符合本簡章三-(二)第一款資格者:
甄選時間: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前完成報到,9:00開始甄選。
2.符合本簡章三-(二)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者:
甄選時間:110年8月6日(星期五),報到時間視報名情形於110年8月5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3.符合本簡章三-(二) 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者:
甄選時間:110年8月6日(星期五),報到時間視報名情形於110年8月5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4.上開第一款甄選如已錄取額滿,則不再辦理第二款以下人員之甄選;上開第二款甄選如已錄取額滿,則不再辦理第三款人員之甄選。
5.第三次甄選辦理完畢後,如未足額錄取,將續辦第4至6次甄選(一次公告多次甄選),甄選時程另行公告。
(二)甄選方式:
※專任輔導教師:
1.諮商輔導技術情境演示:占總成績50%。
(1)內容:報到後依序抽籤決定情境演示題目。
(2)時間:15分鐘。
(3)領域與範圍:
A.青少年可能發生問題〈人際問題、行為偏差、情緒困擾、自傷議題、生涯議題〉作為輔導
諮商技術情境演示,每人15分鐘〈含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示時間10分鐘,討論 5 分鐘及布
置時間〉,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B.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示,禁止攜帶任何教具、檔案資料等物品進場。
2.口試:占總成績50%。
(1)口試時間:10分鐘。
(2)評分項目:包括教育見解(含KIST卓越教學架構與七大品格)、儀容態度、言語表
達、班級經營(教室文化、品格鍛鍊、social emotional learning)、教學理念和
自我介紹。
(3)請應試者務必先至以下網址觀看影片中的「6、8、9」大項: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PLIq4Iqxu0bUIvNMMHE-RYuEftuKWTh/view
※鐘點兼(代)課教師:口試
(三)成績計算:
1.情境演示(50﹪)、口試(50﹪)合計100﹪,以四捨五入法採計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
2.成績相同者,以情境演示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3.口試及情境演示任一項目平均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八、待遇:
每月薪水以月薪計算,享勞健保、勞退福利,及等比例之年終工作獎金。
九、錄取及聘任之注意事項:
(一)依甄選類別總成績平均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
人員依成績高低列冊候用。
(二)錄取方式:依縣府核定代理缺額,備取數名,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或臨時出缺時,則由錄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有效。
(三)放榜日期:各類別甄選日期甄選工作完成後,當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及本校網站。
(四)聘任:
1.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2.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
3.錄取人員應依規定辦理報到,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用(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十、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應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縣教師聘約準則及本校教師聘約相關規定事項。
(四)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五)代理代課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六)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本甄選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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