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7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一.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
證考試。
二.考試訂於107年8月11日(星期六)舉行,於107年4月3日至同年5月11日受理網路報
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
三.請現職編制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社區大學師生踴躍報名
四.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五.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7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
試」網(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
)2321-0191。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證考試。
二.考試訂於107年8月11日(星期六)舉行,於107年4月3日至同年5月11日受理網路報
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
三.請現職編制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社區大學師生踴躍報名
四.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五.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7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
試」網(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
)2321-0191。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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