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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峨眉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第1-6次英文科補救教學鐘點代課教師甄選

壹、依據:
一、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及新竹縣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議決,訂定本簡章。
三、依本校103學年度下學期第10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科目及缺額:
代理代課科目 名額 代理期間
補救教學(英文) 1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每週11節課) (備註:鐘點代課教師)
註: 1.總成績未達標準者,經教評會審查後得以從缺。

參、公告方式:
1、104年8月27日起,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中心網路網站。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三)身心健康,儀表端正。
(四)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五)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三十一、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錄取後如發現,將無條件註銷錄取,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1次甄選日期:104年9月2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04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08:30時至09:30前,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二)第2次甄選日期:104年9月4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4年9月4日(星期五) 上午08:30時至09:30前,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9月4日(星期五)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日期:104年9月8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08:30時至09:30前,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日期:104年9月10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08:30時至09:30前,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9月10日(星期四) 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3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五)第5次甄選日期:104年9月14日(星期一)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08:30時至09:30前,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9月14日(星期一) 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4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六)第4次甄選日期:104年9月16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08:30時至09:30前,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4年9月16日(星期三) 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5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6次甄選。

四、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伍、簡章領取:請直接於本校網站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中心網路下載。
陸、報名地點: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影本至總務處人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須繳委託書-委託書見附件)。
柒、報名表件:
一、報名表(採A4格式列印)。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自傳。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外國學歷證件須完成驗證)。
4、其他任教職證明文件(如合格教師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
★上述證件,應繳交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應自行以A4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報名登記表「收 件初審」欄順序予以排列裝訂成冊。
    5、切結書。
6、委託書。
    7、准考證。
三、備妥本人三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應考人若有特殊需求,請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捌、甄選地點:本校圖書室或校長室。
玖、甄選方式:口試(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專業知能、班級經營、表達能力等)。
總成績未達標準者,經教評會審查後得以從缺。(參加教師請準時到場,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拾壹、錄取公告:
一、各科依成績高低排序,公告缺額正取1名,依序備取,甄試成績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未達錄取標準者(即甄試成績需達80分以上),得從缺不予錄取。
二、錄取名單於甄選完竣當天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頁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中心 網路網頁。
三、錄取人員於公告翌日上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至總務處人事報到,以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報到應聘者,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附註:
一、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府規定牴觸者,則依相關法規處理。來校報名者,請先詳閱,並遵守規定。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三十三條:有關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

連絡人:峨眉國中總務處 人事 張小姐 電話:(03)5800208轉32
校址:新竹縣峨眉鄉峨眉村峨眉街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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