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峨眉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第1-4次代理教師暨鐘點代課教師甄選
壹、依據:
一、 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及新竹縣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議決,訂定本簡章。
三、 依本校103學年度下學期第7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科目及缺額:
代理代課科目 名額 代理期間 備註
國文科 1 名 104年8月24日至105年7月1日止 代理教師(實缺)
綜合科 1 名 104年8月24日至105年7月1止 代理教師(偏遠增置教師)
生物科 1 名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每週3節課) 鐘點代課教師
音樂暨表演藝術 1 名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每週4節課) 鐘點代課教師
補救教學(數學) 1 名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每週12節課) 鐘點代課教師
補救教學(國文) 1 名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每週12節課) 鐘點代課教師
註: 總成績未達標準者,經教評會審查後得以從缺。
參、公告方式:104年7月31日起,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中心網路網站。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三)身心健康,儀表端正。
(四)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五)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三十一、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錄取後如發現,將無條件註銷錄取,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1次甄選日期:104年8月6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04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08:30時至12:00前,逾時不予受理。(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04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09:30前至人事室報到,10:00開始甄選。
(二)第2次甄選日期:104年8月12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4年8月11日(星期二) 上午08:30時至12:00前,逾時不予受理。(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04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
4.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日期:104年8月21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08:30時至12:00前,逾時不予受理。(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04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09:30前至人事室報到,10:00開始甄選。
4.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日期:104年8月24日(星期一)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08:30時至09:30前,逾時不予受理。(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04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09:30前至人事室報到,10:00開始甄選。
4.若第3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四、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一、 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及新竹縣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議決,訂定本簡章。
三、 依本校103學年度下學期第7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科目及缺額:
代理代課科目 名額 代理期間 備註
國文科 1 名 104年8月24日至105年7月1日止 代理教師(實缺)
綜合科 1 名 104年8月24日至105年7月1止 代理教師(偏遠增置教師)
生物科 1 名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每週3節課) 鐘點代課教師
音樂暨表演藝術 1 名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每週4節課) 鐘點代課教師
補救教學(數學) 1 名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每週12節課) 鐘點代課教師
補救教學(國文) 1 名 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每週12節課) 鐘點代課教師
註: 總成績未達標準者,經教評會審查後得以從缺。
參、公告方式:104年7月31日起,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中心網路網站。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三)身心健康,儀表端正。
(四)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五)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三十一、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錄取後如發現,將無條件註銷錄取,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1次甄選日期:104年8月6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04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08:30時至12:00前,逾時不予受理。(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04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09:30前至人事室報到,10:00開始甄選。
(二)第2次甄選日期:104年8月12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4年8月11日(星期二) 上午08:30時至12:00前,逾時不予受理。(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04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
4.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日期:104年8月21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08:30時至12:00前,逾時不予受理。(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04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09:30前至人事室報到,10:00開始甄選。
4.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日期:104年8月24日(星期一)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4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08:30時至09:30前,逾時不予受理。(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04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09:30前至人事室報到,10:00開始甄選。
4.若第3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四、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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