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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春安工作期程

104年春安工作期程:
自104年2月8日(星期日)22時起至2月27日(星期五)24時止實施,為期20日。
104前春安工作主軸:(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服務熱心)
為民服務事項:
(1)提醒大宗款項(新台幣15萬元以上)調派警力以保全(限新竹縣、市)。
(2)協助維護民眾(含外僑)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工作。
(3)對春安期間夜間外出(返家)或為免酒駕民眾,施行(代叫計程車),以確保民眾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減少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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