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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轉知-重申請本府及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 查照。

一、依據 縣長103年6月3日主管會報指示辦理。
二、請本府及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如有疑義得向本府政風處諮詢。
三、檢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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