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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轉知-轉知為辦理教育部103年度「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 習制度獎勵」乙案,詳如說明二,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 照。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5日臺教社(一)字第103006473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依前開辦法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由審查小組視參選狀況決定獎項額度,本案申請資格、期程、程序及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團體,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學校或團體,訂有員工帶薪學習相關規定、每年給予員工帶薪學習(非專指留職停薪者)、每年編列員工帶薪學習經費額度、其他與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者。
(二)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三)申請程序:申請單位請於期程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非屬本府業管機關可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料:申請單位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式四份)及推動帶薪學習制度特色及成果摘要(50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
三、旨揭活動相關表件請逕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法令規章-輸入關鍵字「機關或雇主」即可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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