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總務處】轉知-轉知勞動部函請尊重教師行使勞動三權,請 查照。

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1981號函轉勞動部103年4月8日勞動關2字第1030125813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