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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轉知-重申請各主管及首長督促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差旅費與加班費,並遵守公器公用,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103年4月8日主管會報 縣長指示辦理。
二、檢附本府102年11月25日府政二字第1020162184號函及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稅局新竹科學園區支局關員乙案資料(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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